张家界驴友俱乐部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张家界驴友俱乐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08110 。人数为__70__人(_60_大__10__小)。旅游线路为: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区-宝峰湖-茅岩河。旅游景区(点):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区,宝峰湖,茅岩河。旅游团出发时间为2008年-07-月_07_日,结束时间为2008年-07-月_10_日。共计_4_天_3_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团队标准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