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富财经讯:
出门旅游,霸王条款总让游客担惊受怕。 赶在暑期旅游热潮来临前,广州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联手推出2009版《广州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于7月1日起推行使用,为市民出门旅游增添消费"保护符"。 原200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今后,各旅行社使用自行制定的旅游合同或自行增加的补充条款以及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应在使用前向市工商局备案。
两个新的文本与200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有三点显著区别。
首先是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均考虑到双方的损失,违约方先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损失,在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按实际损失赔偿。
其次是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双方支付违约金的标准统一,避免了不公平条款。
再有就是考虑到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预见的损失。 新版规定如有可预见损失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告知对方,并在合同中载明,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守约方的漫天要价,给纠纷解决带来困难。
新版八大"利器" 保护旅游者利益
一、规范旅游行程取消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已交的旅游费用,违约方需根据通知取消行程时间按5%、10%、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明确旅行社承担假冒伪劣商品的索赔责任
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行社应负责索赔,从旅游者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出境游60日)内无法获赔偿的,旅行社先行赔付。
三、明确旅行社甩团的违约责任
旅行社在行程中甩团,除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外,还要赔偿旅游者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四、 明确旅行社擅自安排自费项目和增加购物次数的违约责任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参加合同外的自费项目,应承担该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
五、明确旅行社擅自转团按旅游费用20%、30%两种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明确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期限为行程结束后15天内。
七、增加了消费者委员会为旅游合同纠纷调解机构
八、明确了旅游广告和宣传单张也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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