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将执行旅游车辆最低保护价 |
| 作者:记者 雷鹏 见习记者 何静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4日 2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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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上午,西藏旅行社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议在拉萨举行,自治区旅游局和西藏81家旅行社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决定,从7月15日起,西藏将执行旅游车辆最低保护价,以振兴旅游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经西藏旅行社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和旅游客运企业代表讨论协商,达成了各种旅游车型的最低保护价共识。其中,丰田越野车的最低保护价为每公里3元,7座至22座旅游车为2.5元,23座至28座旅游车为2.9元,29座至35座旅游车为3.5元,36座以上为4.5元。 西藏旅行社协会负责人介绍,此为市场最低保护价,不设最高限价,由市场自行调节。西藏旅行社协会及旅游车船协会将监督各企业按照规定认真执行该价格;不执行该规定的企业,将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西藏旅游界人士称,出台旅游车辆最低保护价,将有助于打击削价行为,维护西藏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形象。 |
| 责任编辑:尹航 |
|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