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地震灾区的异地安置人员、探亲访友、临时出差、旅游人员救灾期间在灾区受伤发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对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按国家要求,特事特办,将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受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视同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市劳动保障局副巡视员张大发15日做了上述表示。
张大发表示,市委、市政府派出的抗震救灾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因公出差的人员,发生伤亡的可认定工伤。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简化程序,及时认定,及时给予报销和支付工亡待遇。
张大发还要求,市和区县医保中心要协助做好地震灾区转来的伤病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原文链接:http://www.bjld.gov.cn/zxzx/zhxx/news/t20080516_402248067.htm |